中新网3月13日电 为杜绝乱收、乱罚、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并清理、取消各类“小金库”,广西壮族自治区从今年3月起开始对区直单位实行“三方管钱”制度。
据新桂网-南国早报报道,按照这一制度,该自治区将视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对区直单位展开非税收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管理。
报道说,近年来,广西的预算外收入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收费来源仍不够规范、合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随意集中下属单位资金的问题屡禁不止;二是收费收入不上缴财政专户,自收自缴或坐收坐支,支出管理中滥支、挪用现象较为普遍;三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多头开设银行账户,截留和隐瞒应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政府分配秩序,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导致部门之间行政开支、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甚至滋生腐败现象,群众意见较大。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广西推行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财政部门设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取消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健全票据管理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
首批纳入改革试点的单位包括自治区林业局、旅游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水产畜牧局、建设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人防办、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等十个区直单位及其所属执收单位。(肖世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