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二日电(雷中辉)北京市将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做出裁定前公示制度,并于近日首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试行。这是记者今天在北京二中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减刑、假释是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中国开明的刑事政策。其中直接涉及到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由此备受受益者的关注。
根据该规定,减刑、假释人员在裁定之前需经过专门的合议庭核查通过,并将确定的名单在其服刑的监狱或看守所公示七天。公示上必须注明联系电话,并在监狱或看守所内设立专用的意见箱,公示期间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投诉对所公示的内容提出意见。合议庭派专人到这些地方开箱取件,核实后再对减刑、假释做出最后决定并通报本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导室主任李大元称,这个规定的试行,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组成部分,它最终的目的是保障服刑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