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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珮云列举妇女权益保障若干问题:就业难参政低

2003年03月12日 17:07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十日参加全国人大湖南代表团的审议并与湖南代表团女代表一起合影留念。作者:张炜

  中新网3月12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认为,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力度不够。她呼吁十届人大代表关注保障妇女的权益,关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

  据中国妇女报报道,作为全国妇联主席的彭珮云10日来到家乡所在的湖南团,听取代表们对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并就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保障妇女权益问题发表重要意见。

  彭珮云说,妇女权益保障法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对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在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力度不够,一些内容需要补充完善。

  她认为,当前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存在着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女性就业、再就业难,女大学毕业生就业也难。许多企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削弱,女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覆盖面仅为30%,许多用工单位因为怕用女职工增加负担而不愿用女职工。

  妇女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程度偏低。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从1983年以来长期徘徊在21%左右,九届是21.82%。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十届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规定十届人大女代表的比例应比九届有所提高。我们满心希望十届人大女代表的比例能提高,而实际上却成了20年来比例较低的一届,已降为20.24%,下降了1.58个百分点。在国际社会的排名,1994年是第12位,2002年下降为第28位,在今后5年内排名可能还会继续下降。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加强的今天,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的政治权利不能很好地实现,这是值得大家认真思考的。湖南省参加全国人大的女代表占22.88%,我对此感到高兴。

  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还有出生性别比不平衡等问题,希望大家予以重视。

  彭珮云说,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建议将妇女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使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突出重点,弥补空白,提高可操作性,强化法律责任和法律监督。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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