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2日电黑龙江省公安厅纪检监察部门昨日透露,自公安部“五条禁令”发布后,黑龙江各级公安机关严抓严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公安机关形象在广大人民心中明显提高。
据东北网报道,但是,还有一部分民警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禁”,顶风违反“五条禁令”,所在公安机关不手软,不护短,给予了严厉查处。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已经查处违纪民警11人。
1、哈尔滨市公安局动力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主任科员乔金河伙同其妻孟丽平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的名义开办麻将馆非法对外营业。从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16日,利用麻将、扑克进行赌博,每天从中抽头获利50元。乔金河违反“五条禁令”,哈尔滨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辞退。
2、大兴安岭韩家园林业地区公安局湖通河派出所代所长魏海超,2003年2月19日晚携枪在呼玛县肥牛火锅城饮酒,19时许接到韩家园林业局河口检查站木材检查员刘大兴报案称:呼玛县个体运输户于志朋运输的板方材与运输证明不符未放行,于志朋砸碎木材检查站玻璃后,强行驾车闯杆逃跑。接案后,魏带领所内民警张立军等四人赶到现场,20时30分,张立军等人将于志朋追回并带到检查站,魏叫于下车到检查站了解情况,于不从,魏便打了于两拳,于仍未下车,这时魏用手枪柄将于头部打成轻微外伤。魏海超违反“五条禁令”,被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予以辞退,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韩家园林业公安局副局长陶志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绥化市青冈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民警周志龙,2003年2月9日,与邻居、朋友赌博过程中发生口角,周动手将他人打伤,造成恶劣影响。周志龙违反“五条禁令”被青冈县公安局予以辞退。对直接领导、刑警五中队中队长刘景海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中队长职务。对主管副大队长郑兴国、大队教导员李保国、大队长袁兆兴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4、七台河市公安局新兴分局刑警大队科员付玉明,2003年2月6日晚6时许,接到要求他迅速前往单位参与侦查辖区发生的一起谋杀案的电话通知后,便酒后驾驶其姐夫的夏利轿车去单位。当车行至桃南派出所门前时,发生交通阻塞。其车前方有一辆车要调头,值勤交警让付玉明驾车绕行通过,付与交警发生争吵。付玉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五条禁令”被新兴分局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本岗位。所在单位领导新兴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徐利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5、绥化市青冈县公安局富民派出所民警吴庆军,2003年1月28日与本镇人员赌博,吴庆军受到开除处分,所长董权全予以免职。
6、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卫星镇派出所司机陈立东(招聘人员),2003年2月5日在派出所内与厨师饮酒,被望奎县公安局予以辞退。
7、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张永久,2003年1月26日晚酒后到公共场所检查,且工作态度粗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分局进行通报批评。
8、绥化市兰西县公安局利民派出所值班民警贾广成,2003年2月19日,其父母从农村来家串门,贾陪父母吃饭时,喝了半罐啤酒后于17时许到所里值班且未着装,贾广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9、绥化市青冈县公安局民政派出所所长刘景富,在多次检查中都对“五条禁令”内容回答不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0、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城乡路派出所民警李化伟,2003年1月26日酒后驾车与别的车相刮,当日李被禁闭,后受到行政撤销副科级处分。
11、双鸭山市宝清县公安局镇东派出所民警康凯,2003年1月27日,工作时间饮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王显荣同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另据记者了解,公安部已明确把执行“五条禁令”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公安部派驻各省工作组,由原定4月20日撤回改为全年不撤。我省派驻各市地工作组也要延长到年底。(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