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2日电 据新华社报道,“有人把10多万亿元国有资产看作是‘最后的晚餐’,而且认为这顿晚餐相当便宜。这种现象值得我们备加关注。”郭松海委员说,“以前曾经出现过一些地方政府出售中小企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我们一定要防止出现国有资产大蛋糕被瓜分的现象。”
一位民营企业家代表说,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十分关心将来一些需要出售的国有资产的定价标准,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可能获得的利润空间。但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更关心定价标准会不会太低,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随着国资委的成立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央与地方利益格局将进行一次大调整。作为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如何把握政策,这也是代表、委员十分关心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委员说:“如果出资人机构权力掌握不当或缺乏监督,比如出现争先‘一卖了之’,或对经营者半买半送等情况,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此,在改革中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另外,一些代表、委员认为,既然国有资产从本质上讲属于全体人民,就必须让人民拥有知情权,让利益相关者拥有参与权。“如果一些国有资产及其交易的信息,如总量、分布、所有者等等,不向社会披露,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买卖、交易的‘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将成为一句空话。”
如何保证国资委责任与权力的对称性,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问题。云南省经贸委主任刘绍忠代表提出,国资委成立后,管辖权得到了整合,不仅要管理资产,还要管理人、管事,职责很大。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使这一机构的责任与权力统一起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地方行使出资人职能时,还要注意保护不同投资人的利益。”许克振代表提出,在有中央投资的企业,中央投资的代表者应享受相应的权利,包括投资收益权、重大决策权与人事任免权。中央国有企业与在地方所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当由公司法来规范。
代表们还建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牵涉面大,关系重大。在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时,还应建立与之配套的有效的监督体系,通过法律、行政、社会等对国资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使国有资产管理走上健康有序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