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1日电 昨天,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浦东新区、宝山、嘉定等法院,公开宣判了使用“瘦肉精”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潘忠礼、张丛堂、张丛林、龚国祥等11名犯罪分子受到刑事处罚。
据新闻晚报报道,去年9月16日,潘忠礼将用“瘦肉精”做添加剂喂养的40头生猪,委托本市宝鑫屠宰场13号生猪屠宰灶的张丛堂、张丛林屠宰。
次日凌晨,闵行区七宝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租赁摊位的李某,从张丛堂、张丛林处购得该批生猪肉后,卖给了上海尼克针织制衣有限公司采购人员。当天中午,尼克公司的62名员工在食用该猪肉烹制的回锅肉后,出现中毒现象。昨天,一中院判处潘忠礼、张丛堂、张丛林有期徒刑2年至7个月,并处罚金。
去年7月至9月间,龚国祥从徐求文处购买了1.5公斤“瘦肉精”。牧场工作人员姚惠汀根据徐求文传授的配饲料方法,添加“瘦肉精”喂养生猪并销售。浦东新区法院判处龚国祥、姚惠汀、徐求文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龚屹平因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