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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的微笑》投资方正式表态 王志文依然不理

2003年03月11日 10:16

  中新网3月11日电 因男主角王志文的有关言行而闹得沸沸扬扬的电影《芬妮的微笑》昨天再掀波澜。该片的投资方和出品方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辽宁金通集团等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针对“王志文的行为”正式表态。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投资1500万元的《芬妮的微笑》,两周以来在北京、广州、深圳、上海和成都5个城市的票房只有100多万元。投资方之一辽宁金通集团总裁季福堂气愤地说:“有媒体说王志文是特立独行,我认为这种特立独行是矛盾的。他为了表现这种个性,就不惜牺牲投资方和出品方,以及多国艺术家的辛苦劳动、声誉和利益,破坏一个团队组织的新产品,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这在任何一个行业都是不允许的,不允许用个人否定团队,这简直就是一种炒作。由于王志文的违约,我们计划好的宣传活动不能进行了。”记者安慰季福堂总裁不要生气后问:“如果今天的票房已经达到上千万,投资方和出品方是否还要召开这个新闻发布会?投资方与王志文是否在合同上写明有关言论的条约,只许说好,不许说不好?”季福堂回答说,新闻发布会与票房无关。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主办方与记者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主办方认为由于王志文不负责任的言行和不参加北京的首映式直接影响了该片的正常发行。记者则就这个问题提出,现在5个城市全部票房100多万元,其中仅上海大光明一家影院就8万多元,是否王志文在上海新闻发布会的言行从某方面来说还帮助了上海票房?主办方认为王志文应履行合同积极参加宣传活动。记者问合同中是否明确写有王志文要参加几次宣传活动?对方律师称,王志文应该积极参加所有的宣传活动。所有到会记者一再请主办方出示有关涉及王志文“违约”的合同,但主办方以商业机密为由,直到会议结束也未将会上提到的合同的有关条款出示。倒是投资人的律师告诉记者:“合同不是专业律师起草的。现在我们正准备证据,用法律保护自己,但也不排除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

  会后,记者从发行方处得知,《芬妮的微笑》女主演也因故不能到中国做任何宣传活动了。随后,记者又拨通了王志文的手机,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我不会回应他们的说法,也不会应战,我已经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对于这部电影我要讲的话已经讲完了。”(姜薇)


 
编辑: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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