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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严处一批制售“瘦肉精”食品案

2003年03月11日 04:24

  中新社上海三月十日电(陈忠仪倪慧群)十日,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及多家区级法院对一批为谋取非法利益而不择手段,制售“瘦肉精”食品的犯罪分子进行了惩处,潘忠礼等十一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被告人潘忠礼于去年九月十六日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盐酸克仑特罗(即“瘦肉精”)作为添加剂搀入饲料中喂养四十头生猪,并委托宝鑫屠宰场的张从堂、张丛林屠宰、销售。二张明知该批生猪已喂过“瘦肉精”,仍于当晚屠宰并进行销售。次日凌晨,该批猪肉通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给了上海尼克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致使该公司六十二名员工于当天中午食用该猪肉烹制的食物后出现中毒症状。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潘忠礼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人民币;以销售有毒食品罪分别判处张从堂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二万元,张丛林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

  另外,被告人龚某在去年七月至九月间,为使其个人投资的南国牧场非法获利,从被告人徐求文处以九千元的价格购买“瘦肉精”一点五公斤。被告人姚惠汀根据徐的配饲料方法,将“瘦肉精”添加进饲料中喂养生猪。去年九月三十日,该基地饲养的七十头生猪被屠宰时,被有关部门检测出“瘦肉精”成份。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以龚某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以同样的罪名分别判处姚惠汀、徐求文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完)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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