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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端掉一专门利用女色引诱﹑实施诈骗勒索团伙

2003年03月09日 09:33

  中新网3月9日电 深圳市笋岗派出所的民警近日一举端掉一个专门利用女色引诱﹑实施诈骗勒索的犯罪团伙,并缴赃款十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十二名。

  据香港大公报消息,上月十七日下午,笋岗派出所接到报案,香港人黄某在草埔二零一路总站候车时,一名年轻女子上前搭讪,问是否需要特殊按摩服务。一番讨价还价之后,黄某跟着年轻女子到草埔一间出租屋。还没等黄某缓过神来,他已被埋伏在屋里的几名大汉按倒在地,身上一千多元现金被抢走。无独有偶,当晚一位姓黎的男子也前来报案,他也被相同的方法强抢去一点二万元。

  笋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联系治安队和社区防范队,挨村挨区进行走访。据笋岗村四十五栋六零三的房东反映情况:一男一女两外省人今天才租了房子,但一住进去,马上将房内所有门窗都用玻璃纸贴得严严实实,进出也非常小心,对四周的人都很警惕。根据这个线索,笋岗派出所的温所长立即指示刑警队布控。在出租屋对犯罪嫌疑人徐某﹑苗某突击审查,两人对“二·一七”两起色情引诱抢劫案供认不讳。

  据进一步调查,这个以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有十二人,男女各六名。从去年七月集结以来,这个犯罪团伙以同样的手段作案。这个团伙每次作案后都会立即更换租屋地点,行动十分狡猾,半年来就作案共十八宗,诈骗抢劫钱财十多万元。

  据警方分析色情引诱犯罪“四个步骤”:第一步:“打猎”。寻找有良好的经济能力,反抗意识薄弱的“猎物”。第二步:色诱。以“需要按摩吗﹖”﹑“交个朋友”等借口让事主上钩。并将其带往偏僻的出租屋内。第三步:抢劫。趁事主注意力不集中时,团伙成员冒充警员或女子亲属,收取“罚款”或“保密费”。如果事主不从,就以暴力强迫其就范。第四步:钱到手事主被放出后,团伙成员继续跟踪,如事主报案,立即另选出租屋重新作案。

  罗湖公安分局的民警提醒市民,千万不要图一时快乐,堕入色情陷阱;如果遇到类似的案件,立即报警并积极与警方合作。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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