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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音乐亮出维权第一刀 “激情”再成被告

2003年03月07日 15:41

  中新网3月7日电 《激情燃烧的岁月》近来官司不断,“剽窃”官司才一审,日前又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要求电视剧的制作方、音像制品出版方、销售方等四方赔偿经济损失5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理由是《激》剧中使用的10首音乐作品未经音协授权。

  据江南时报报道,《激》剧制作方昨日接受采访时大呼冤枉,认为索赔无理。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一部。该部樊主任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中国音乐领域一直存在着这样一个普遍现象,“大家侵权我也侵权”,影视制作人也普遍认为,使用传统的或客观的音乐就不应支付报酬,而这恰恰是违法的。中国音乐著作权法在1991年立法时明确规定,一部影视作品在使用他人音乐的时候,需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并支付一定的费用,《激》剧使用音乐过程中却无视这一切。今年1月20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工作人员在北京图书大厦购买了一套《激情燃烧的岁月》,发现此剧中多次出现使用《解放区的天》、《保卫黄河》等10首音乐作品,作为电视剧背景音乐的情形,每次使用长度从10秒到6分零5秒不等,而这些音乐的使用事先并未通知该协会或相关著作权人,也未支付任何著作权使用费用。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激》剧的制作方前后交涉了两次,并发去律师函,但他们一直是置之不理。无奈之下,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依法设立并得到授权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只能将此事诉诸法律途径,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对于即将面临的音乐侵权官司,《激》剧制作方总经理马建安昨日在接受采访时称,他们还未收到法院的传票,但已经做好打官司的一切准备。马建安说:“历年来,影视作品在使用传统音乐或客观音乐的时候,就不需要支付报酬,如果剧中女主角储琴唱的歌是侵权的话,那是不是预示着我们在走路时唱歌也需要付钱?”他个人觉得音协的要求无理,感到很冤枉。

  对《激》剧说出的理由,樊主任认为他们对法律太无知,希望这次诉讼能让影视制作者建立起著作权意识,在担心自己拍摄的影视作品遭到盗版的同时,也应注意不要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据樊主任透露,除了《激情燃烧的岁月》之外,《命运的承诺》、《绝不放过你》、《断仇谷》、《至爱亲朋》等电视剧的音乐侵权现象都在等候处理之中。(顾小萍)


 
编辑: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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