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3月7日电 从今年5月1日起,四川省将对违法升放无人驾驶气球者,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发布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该条例将从5月1日起执行。《条例》规定: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禁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以及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升放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据介绍,气象部门将在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全省性的专项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