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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未用中文标明机场名称 上海旅客呈交诉状

2003年03月06日 11:34

  中新网3月6日电   南方航空公司和上海一家航空服务公司,3月4日被一位杨姓女士告进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原因是机票上对上海虹桥和浦东两个相距约50公里的国际机场只用英文却不用中文标明,不免给一些国内旅客带来麻烦。

  据法制日报报道,杨女士诉称,今年春节前她在民惠航空服务公司购买了一张南方航空公司航班号CZ349、起飞时间为1月30日16点10分的机票,打算赴厦门旅游。当天15时许,当她赶到虹桥机场候机时,被机场工作人员告之该航班在浦东机场登机。她当即要求签转,又被告知“机票打了9折,不能签转。”由于此时赶到浦东机场已来不及,她只好另买一张当天21时的全价机票飞赴厦门。

  回沪后,杨女士以机票上没有标明机场名称为由,要求南航退款。南航方面称,没有标示机场名称是代理销售商的过错,应当由民惠公司承担责任。她又到民惠公司交涉,民惠公司则认为,他们出售的机票上都用英文作了明确标示,其中“PVG”代表浦东机场,“SHA”代表虹桥机场,她本人应承担造成飞机误点的相应责任。根据民惠公司的有关规定,乘客应在飞机起飞两小时前退票,且只能退还票面金额的80%,其余20%为手续费。

  杨女士认为,由于南航和民惠公司均没有用中文告知她乘机地点,导致自己误了当次航班,不得已退票并在机场滞留6小时之久,故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全额退还机票款770元,赔偿经济损失700元。同时杨女士还提出一项公益性诉请,要求售票单位在以后发售的机票上,都要用中文标明机场名称。(侯荣康刘建)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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