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7日电 中华工商时报消息,应铜版纸反倾销案利害关系方韩国部分铜版纸生产企业的申请,国家经贸委今日在北京举行铜版纸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该案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立案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件。
部分韩国生产企业、美国米德维实伟克公司、日本制纸株式会社等国外生产者及其相关代理人,代表国内铜版纸产业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四家造纸企业及其代理人,部分国内用户及其代理人以及韩国、美国驻华使馆的官员共约100人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代表国内铜版纸产业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四家造纸企业及其代理人列举证据认为,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铜版纸由于低价倾销给国内铜版纸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申请国家调查机关对倾销行为给予肯定性终裁决定;国外生产者则就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范围、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等方面陈述了自己的意见,请求国家经贸委根据相关规定对涉案企业做出无损害裁决。
据了解,在此次听证会召开之前,国家经贸委已向中国境内相关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分别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向有关外国生产商发放了《国外生产者调查问卷》;部分利害关系方先后向国家经贸委提交了对本案的书面意见或陈述。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有关官员表示,将在充分考虑本次听证会上各利害关系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的基础上,严格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尽快做出公正、公平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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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9日,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山东万豪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江南造纸厂等四户企业代表国内铜版纸产业向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提交了《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2002年2月6日外经贸部发布第2002年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外经贸部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进口产品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和确定,国家经贸委负责对国内产业的损害进行调查和确定。
2002年11月26日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4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鉴于芬兰出口至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占同期中国铜版纸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1.5%,该出口数量属可忽略不计,决定终止对原产于芬兰的进口铜版纸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并决定开始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铜版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2003年1月31日,外经贸部发布2003年第7号公告认为,鉴于铜版纸反倾销案涉及公司较多且案件情况复杂,外经贸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3年8月6日。
2003年1月16日,国家经贸委发布2003年第5号公告,决定于2003年2月26日举行为期一天的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