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6日电 台经济主管部门“投审会”今日同意台积电赴大陆投资案。据悉,在通过第一阶段审查后,台积电可以由自有外汇合法汇出资金,初步估计汇出5000万美元。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经济部次长”施颜祥表示,台积电可以“合法”在大陆投资筹备与建厂工作。据悉,“投审会”今日完成的审查为第一阶段审查,台积电依法可开始汇出建厂所需资金,不过必须为自有外汇资金,台积电估计此阶段所需资金为总投资额的6%到7%,约为5000万美元。至于真正设备输出与建厂,还需要经过第二阶段审查。
“投审会”表示,台积电申请赴大陆投资设立八吋晶圆厂案,是依据1月22日召开的“跨部会监督及审查小组会议”中,请“投审会”针对在会中所提有关资金筹措及运用情形意见,要求台积电公司办理并提供具体补充说明,确认符合相关规定之决议办理。
据了解,根据台积电计划书内容,台积电(上海)有限公司投资案,注册资本额为3.71亿美元,总投资金额为美金8.98亿美元,其中,申请自台湾母公司汇出资金为3.71亿美元,在大陆地区借款4.18亿美元,营运活动产生收入1.9亿美元。不过最后总投资金额必须等到第二阶段量产完成后才能估计,今日会议也未未讨论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