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2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2月21日电 2月19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及“12·2”阳泉沟煤矿瓦斯爆炸一案的郭长喜等8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郭长喜(阳泉沟煤矿矿长)、郝怀记(阳泉沟煤矿副矿长兼技术员)、王良志(阳泉沟煤矿矿主)在生产经营阳泉沟煤矿期间,对煤矿井下通风系统不合理、放炮不用炮泥等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不加以改善和消除,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2002年12月2日,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郝怀记在工人下井前井下瓦斯积聚的问题未予解决的情况下,即让工人冒险下井作业。放炮时郝怀记未检查瓦斯情况,也未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充填炮眼,产生明火,引爆瓦斯,造成工人死亡30人、伤5人的特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郭长喜、郝怀记受王良志的指使,在警方调查时提供了事故死亡8人、伤5人的虚假证词。李柱、李军、齐王杰在王良志的指使下,联系殡仪馆将19具遇难工人尸体火化,导致警方技术部门不能对全部遇难工人尸体进行解剖、尸检。
殡仪馆工作人员扆柏福受李柱的指使,在警方调查时,提供了殡仪馆共接收8具尸体的虚假证词,并于2002年12月4日至10日在未接到公安机关的火化通知和任何单位的死亡证明情况下,将27具遇难工人尸体火化。赵龙海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时,提供了给12名矿工发放矿灯的虚假证词。(万民 中英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