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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大代表建议取消户口性质 准入条件多层次

2003年02月21日 08:23

  中新网2月21日电 在20日的广东省建设工作会议上,广东省长黄华华指出,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广东要积极探索,打破政策体制障碍,在户籍管理多领域出台新政策。而在前不久召开的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王泽华就提交了《广东深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刻不容缓》的建议,其中建议制定多层次的户口准入基本条件,如连续工作3年且有固定居所即可入户地级市等。

  据信息时报报道,王泽华在建议中提到,江苏省政府已在全国率先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推出全面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以为基本形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

  王泽华指出,资料表明全国非当地户籍的流动人口超过1.2亿,广东省超过2200万(其中省外流入约1500万,省内流动约700万),当中不少人是在珠三角地区以及其他地区从事较稳定工作的各行业蓝领和白领,他们为广东GDP作出了25%的贡献,他们既在非本人户籍地工作、生活、也在非户籍地消费和纳税,虽未取得户籍,但已完全融入居住地社会,既创造财富,又消耗居住地各种资源(水、电、交通、医疗、公共设施、教育等资源),这与有居住地户籍的居民无本质上的区别;相反,这数以千万计的流动人口与其原户籍地的实质性联系却愈来愈少,实际上已成了居住地没有“名份”的“新移民”。

  为此,王泽华建议,广东应全面规划,有序放开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的全面改革,其中可借鉴江苏经验,结合广东实际,全面取消户口性质;强化以“法制化、证件化、信息化”为主要手段的新型户籍管理工作。

  在建议中,王泽华强调了广东省应制定多层次的户口准入基本条件:县级市及其以下地区的准入条件为县有合法固定居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者;地级市的准入条件为具有合法固定居所有连续工龄3年以上的固定职业者;特大城市则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实施“准户口”(或谓之蓝印户口),准户口条件可参照地级市准入标准。第二步经过5年的准户口过渡期后可申请转换为正式户口。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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