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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发布“七号令”禁止警察接受馈赠

2003年02月20日 06:15

  中新社广州二月十九日电(唐贵江 夏晓露 李斌)广东省公安厅今天发布第七号令,严厉禁止警察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工作对象吃请、馈赠及索要钱物。当地警方希望此举能维护警方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

  在当天警方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中,该厅纪委书记林伟伦宣读了由厅长梁国聚签发的“七号令”,即《广东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工作对象吃请馈赠和索要钱物的规定》。

  该规定指出,警方在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及其他公务活动中,不得在工作对象处用餐,不得接受工作对象的吃请馈赠,更不得向工作对象索要钱物;对不能当面谢绝而接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必须在接受馈赠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部上缴处理;违反上述规定者,视轻重程度将受到纪律惩罚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警察行为违反本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有严重失职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警纪处分。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红会后表示,广东警方的此项规定是深入学习中国公安部有关禁令、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特别是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广东将继续依法从严治警,确保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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