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九日电 (记者 朱大强)记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人大代表联络处采访时了解到,一九九八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已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一百七十余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七十余件,代表和委员们的满意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从坚持宪法原则、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出发,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紧紧依靠人大代表的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五年来,高检院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非常重视。每年“两会”结束后,高检院都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每年都要多次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对办理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强调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抓实。
“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已成为各级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努力办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日趋紧密,更促进了这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一九九八年在办公厅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系处,以后又几次专门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会议,总结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经验,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做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五年来,高检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接受监督的通知》、《关于加强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若干意见》、《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措施》等一系列规范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文件,把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受理、分办、办理、审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整个办理过程都有章可循。人大代表们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出发,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