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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酝酿重大改革 央行新办法近日出台

2003年02月18日 11:25

  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出台,汽车贷款将有重大变革。

  据悉,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现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并将于近日出台。新出台的《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将取代1998年开始执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新《办法》更注重个人汽车贷款

  新《办法》和此前执行的《办法》很大的不同是注重个人汽车贷款,并将明确规定借款人系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非企业法人。另外,对于借款人购买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工程车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据统计,2002年一年有20%的消费者贷款购车,各银行头11个月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总额比年初增加了650亿元,而1998年至2001年只增加了420亿元。而参考国外消费者贷款70%比例,国内未来几年个人汽车贷款将大有可为。

  个人汽车贷款额将更加明确

  1998年执行的《办法》中,对总贷款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捆绑式”贷款,使经销商、分期公司和银行可以按照纯车价做贷款,也可以把买车的各种附加税、费及保费加起来做贷款,使实际首付比例降低,造成银行风险加大。

  新《办法》将对汽车贷款总额作明确规定,比如汽车贷款总额为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款项(不含各种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从而避免“捆绑式”贷款。

  首付比例将更加严格

  旧《办法》中,对首付比例的规定是“首付款额不少于购车款的20%(农业银行例外,执行10%首付比例),借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但由于对购车款没有明确的规定,经销商、分期公司和各商业银行可以钻《办法》的“空子”———捆绑计算,使实际首付比例远远低于20%,有些甚至可以做到零首付。比如,购买一辆车价为8万元的轿车,交完各种税费后可能要达到10万元,然后按照20%做首付为2万元,贷款额为8万元,实际上造成车款的零首付。

  新《办法》将对首付比例作统一规定为10%,并严格按照所购汽车价格款项(不包含各类税费)计算。

  买车贷款不一定要买保险

  应该说,旧《办法》中按照有关规定贷款买保险并没有任何问题,但在实际的操作当中,有相当多的分期公司和经销商却只收取保费而不给消费者上车贷保险,新《办法》可能将规定办理与个人汽车贷款相关的保险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借款人办理汽车贷款相关保险。

  另外,新《办法》将对个人汽车贷款最长期限作明确规定,特别明确了购买汽车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最长期限。还有,对个人汽车贷款利率的上幅和下幅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个人信用仍影响汽车信贷

  尽管近年来汽车信贷发展很快,但业内人士认为个人汽车贷款仍隐藏着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各银行之间没有一个互通的个人信用体系,造成消费者可以分别在不同的银行做贷款而无法查询。现在在汽车市场上已经出现个人信用差的购车人在不同的银行贷款买车而无力还款的案例。另外,逐渐降低的汽车价格、政府降低购车的有关税费等都有可能对个人汽车贷款造成影响。(何登峰)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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