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8日电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阳泉沟煤矿“12·2”特大矿难真相被瞒报一案已基本查清。据检察日报报道,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瞒报负有主要责任的尧都区副区长王青丽、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海青依法决定逮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临汾市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李生太依法决定逮捕。
据查,2002年12月2日上午9时许,阳泉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作业的30名矿工不幸遇难。事发当日,王青丽、李海青、李生太带领有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其间除一名矿工失踪外,其余遇难矿工均被发现。
抢险救护工作结束后,王青丽于次日凌晨召集有关人员密谋策划,决定隐瞒事故真相,对上报称“事故当班下井工人13人,其中7人遇难,1人失踪”(12月6日失踪矿工尸体找到后改称:“事故当班下井工人13人,其中8人遇难”)。同时,王青丽还安排尽快处理善后,避免遇难矿工亲属上访告状。
此后,李生太指使参加抢险的救护队员按虚假情况统一口径、接受调查;王青丽、李海青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和事故调查组谎报虚假事故报告和材料;矿方则紧锣密鼓地对遇难矿工亲属给予秘密赔偿、达成“私了”协议,并迅速将遇难矿工尸体违规火化。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