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7日电 笑星牛群在连任安徽省蒙城县副县长之后,又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北京波特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坏男人”牌安全套外包装上。据悉,作为牛群出任该品牌代言人的回报,该公司则出资210万元人民币,捐给中华慈善总会,定向支持牛群任校长的五子牛特殊教育项目,牛群个人分文不取。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牛群此举再次在社会上引起争议。有人认为这只是商家规避法律的炒作活动,无法定性。有的认为恰恰应该让公务员来做安全套广告才有权威说服力,而且应当按劳取酬。那么,国家公务员究竟能不能从事广告宣传活动?又能不能进一步为安全套做宣传?笔者就这些问题走访了有关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而有关规定则允许安全套品牌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益广告宣传。
对此,一直被媒体认为是在打擦边球的波特曼公司总经理占红水说,首先,牛群不占国家指标,不拿工资,因而不能算是正式的国家公务员,而只是一个品牌县长。而且,为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国家正在推广安全套的使用,这种活动极富社会公益效应,牛群的做法应该得到赞扬而不是质疑。
北大法学教授姜明安则认为,牛群此举应属合法。第一,牛群没有以公务员的身份来做广告。牛群集众多头衔于一身,他并没有打着公务员的旗号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所以没有“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挂职副县长也只有履行了一定手续获得公务员资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的公务员,而牛群本人声称自己的身份不是公务员,只是“业余县长”。第二,牛群没有借机为自己或家人赢利。公务员如果义务从事公益性质的宣传活动也不属于违法。牛群没要报酬而是捐赠给慈善事业,这带有明显的公益色彩。“我的身份永远是笑的使者。其他一切都属业余,包括相声。”接到笔者的电话,牛群很无奈地说,自己一不占名额,二不拿工资,三没有实权,不是国家公务员,而只是负责宣传及招商工作的副县长。“我在和波特曼公司签约时,只考虑到能够支持教育慈善事业,并能打破一些愚昧的保守思想,没想到竟招来满城风雨”。
牛群称他承认这次广告事件存在争议,但“我不介意别人说什么,也尊重别人的想法,并且欢迎各种不同意见。不过,我相信真理自然会在争论中浮出水面”。(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