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3日电 昨天华纳唱片公司诉内地三家公司制作销售香港歌星郑秀文的歌曲专辑的“反盗版”官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近日来,涉及港台歌星的“反盗版”官司越来越多,呈扎堆之势。
据北京晨报报道,2001年8月20日,华纳唱片公司工作人员在中友百货购买到郑秀文台北首张大碟《榜中榜飞跃婚纱线》CD光碟。经鉴定,此CD光碟系安徽旭日光盘公司所复制。华纳唱片公司认为自己拥有这张CD中共12首歌的录音制作权,而安徽旭日光盘公司、武汉音像出版社等四家公司擅自出版、复制、发行这些曲目,侵犯了华纳唱片公司的合法权益,遂起诉提出36.8万元的赔偿请求。在法庭上,中友百货辩称,华纳唱片无证据证明该盗版光盘系中友百货售出。安徽旭日光盘公司则认为自己系受武汉音像出版社委托复制,没有审查版权关系的义务,不应承担责任。武汉音像出版社则未出庭应诉。法庭在审理后没有作出判决。
从今年1月份开始,北京市一中院就接连审理了一系列港台著名歌星专辑被盗版侵权案。陈慧琳《薰衣草》激光唱盘遭盗版案,佛山锋隆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牡丹四星音像公司被判侵权,赔偿23万余元;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也在京打赢香港“四大天王”之一黎明的11首歌曲被盗版案。市一中院的法官认为,黎明、谭咏麟、陈慧琳、郑秀文,涉及这些歌星的盗版侵权案在京集中开审,从侧面反映出港台歌星及唱片公司加大了打击盗版的力度。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此类侵权纠纷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