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3日电 台北“地检署”于日前羁押“中华开发”董事长刘泰英,而检调搜证资料已证明,刘在国民党“投管会主委”任内,运用党库及政经人脉涉嫌挪用国民党资金达42亿余元新台币,造成37亿元以上的亏损,不少国民党营事业因而成为“空壳子”。
台检调方面在移送书中认定刘泰英涉嫌犯罪事实如下:1996年至1998年,张某拟出售尖美股票以取得资金,为避免市场无人买影响股价,请刘泰英以党营事业进场,双方约定“锁单”一年。刘泰英和简松棋明知不符投管会的长期投资标准,却要求张支付购股总金额一成以上回馈金。事后建华投资出售这些股票,提列损失6.6041亿元。
此后,刘泰英另以相同模式指示“中央投资”、光华投资和“中华开发”等公司名义,进场买入尖美股票共18485张,后因尖美公司下市,党营事业及“中华开发”亏损约14亿余元。
1997年苏惠珍为开发大湖工商综合区筹设新瑞都公司,刘泰英以党营事业认购新瑞都股票总金额约10亿,但新瑞都的联贷和开发案都未过关,致国民党营事业损失惨重。1998年力晶股票上柜买卖,刘指示认购力晶增资股约5700万股,交付总金额达11.96亿元,收取2100万元佣金。
1997年至1998年,黄宗宏和股市“闻人”黄任中、史金生共同炒作台凤股票,刘泰英指示买进5.07亿元股票,事后以国民党“立委”选举需经费为由,要求黄宗宏支付1.6亿元佣金支票。台凤股票于2000年下市,致党营事业和“中华开发”等公司亏损2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