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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钱财替恶魔张君办理假户口 警察王启福受审

2003年02月12日 10:22

  中新网2月12日电 张君系列大案在其团伙集体服法一年多后再起波澜———10日,曾为恶魔张君办理假户口的原重庆涪陵区公安分局民警王启福接受公开审理。

  据重庆晚报报道,2000年10月13日,警龄已逾30年的王启福被重庆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01年10月24日,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以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25日,该院撤回起诉,2002年12月30日,该院以受贿罪再次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查明,1995年12月25日,湖南省无业人员张君伙同他人持枪抢劫重庆友谊华侨公司沙坪坝分店,开枪打死一名工作人员。作案后,张君逃到涪陵区藏匿。

  为躲避打击和继续作案,张君通过其妻杨明燕的哥哥杨明建(二人均已被另案处理),找到时任原涪陵区公安分局民警的王启福,让王启福为张君以“龙海力”的名字办理户口。王启福在照办后,收受张君现金1000元、VCD影碟机一台,后来又多次收受张君的财物。

  1996年7月29日,张君用“龙海力”户口在涪陵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当地的合法居民。此后,张君纠集他人在重庆和湖南等地疯狂作案,案后张君潜回涪陵,一直以“龙海力”的名字藏匿。其间,王启福经常与张君联系、交往,长期使用张君的“桑塔纳”轿车,并替张君在公安机关打听“上海一百”重庆店被张君等人抢劫的调查情况。

  公诉机关指出,王启福身为公安干警,为了谋取不当利益,收受财物,致使国家和社会遭受重大损失,已经触犯了刑法388条,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王启福对指控情节没有提出异议,但认为自己没有受贿的故意,且收受金额不足以构成受贿罪。经2个多小时庭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陈能雄、韩毅)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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