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2日电 一男子结识一女子并同居后二人分手。但第三者却心有不甘,多次到男方家闹事,该男子夫妻二人联手将第三者告上法庭。今天,法院判令第三者停止对原告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侵害。
据齐鲁晚报报道,该男子江明(化名)是山东平阴县人,在济南打工,他是三年前认识李红(化名)的。江明诉称,李多次向他求爱,表示要与其结婚,后又到其家中及工作单位闹事,声称自己已经怀孕,还砸坏了家里的电脑等物品,造成了恶劣影响,江明因此受到单位处分。他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道歉。
李红讲,她与江明认识后,江明欺骗她,说他还没有结婚。于是,他们在交往中超过了一般朋友关系,后来开始了同居。在知道江明早已结婚后,她一气之下向其单位反映了他的作风问题,他的单位给了他处分。同时,李红还否认到江明家中闹事。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侵害,同时以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为由驳回了江明的精神赔偿请求。
对此案,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陈旭峰律师认为,公民正常生活秩序及工作秩序受法律保护,作为第三者的一方,如果确实系受害者,应当通过其它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能以存在感情纠葛为由,破坏他人正常的生活及工作秩序,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董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