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中广网消息,海口警方2月9日透露,海口市某派出所副所长因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在值班期间赴宴饮酒,经查实后,被行政撤职、全局通报批评。
1月27日下午6时许,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龙昆北派出所副所长陶某在值班期间应邀参加辖区内金贸玉沙村治安联防公安迎春聚餐。席间,喝了一杯白酒(约半两)。晚上8时许,他接到派出所报告,有人找他。陶赶回派出所时,公安部暗访组5位同志在龙昆北派出所见到他后当即表明身份,并向他提问“五条禁令”内容,陶回答不清,举止失措,一口酒气。他意识到值班饮酒的错误,但又不敢说实话,为逃避批评处理,蒙混过关,便谎称“五条禁令”市局只传达到正科级干部,其他同志不知道,(海口市公安局传达公安部“五条禁令”要求和内容1月27日上午召开了全局民警动员大会)。
这件事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领导非常重视,省公安厅副厅长、海口市公安局局长彭晓敏要求机关部门和单位对此事立即进行调查,从严处理。海口市公安局政治部立即对陶某违反“五条禁令”问题进行调查。龙华公安分局对龙昆北派出所和陶某个人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责成陶某写了检查。海口市公安局纪委对陶某违反“五条禁令”提出了处理意见。海口市公安局党委于1月29日作出决定:对陶某予以行政撤职、全局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