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1日电 山东省济南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原正处级干部张朝阳私设小金库,贪污公款逾40万元、收受逾10万元财物,近日被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据检察日报报道,张朝阳在担任济南市体改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主管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3年5月与时任该市体改委主任的孙某共同将本单位一部分资金存入小金库,供平时使用。1997年孙某病故,张便将剩余资金27万元全部占为己有。同年9月,张再次将该体改委借给某公司公款所得利息14万元揣入自己的腰包,并先后伙同他人多次私分公款。
至案发前,张朝阳共贪污公款达42.95万元。另据查明,张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电脑等钱物,总价值达10万余元。(卢金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