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西网2月10日电 广西柳江县穿山交警中队副中队长曾XX,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近日被查处。据称,这是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实施以来,广西第一个触到“高压线”的民警。
据南国今报报道,2月8日晚,曾在柳江县百朋镇老家吃饭喝酒后,驾驶一辆自家的私车回到县城拉堡镇。后又应中学同学李某请求,驾车送李到柳州。他在将李送到柳州市工人文化宫后,又独自驾车经鱼峰大转盘向飞鹅路驶去。
在驶到谷埠街口附近时,他的车与一辆迎面驶来的微型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损坏。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交涉,但没有结果,对方于是报警。柳南交警大队接报前往处理时,在知道了曾的交警领导身份后,向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报告。市公安局督察支队马上赶到现场与柳南交警共同对事故进行了处置。接着,曾某因涉嫌违反公安部新颁布的“五条禁令”酒后驾车,被警务督察带回调查。经查实,曾XX在驾车前喝了酒。
由于曾某在全国公安机关正在贯彻落实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期间,酒后驾车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引起了柳州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据了解,柳江县交警大队2月9日已就曾某严重违纪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公安部的“五条禁令”颁布后,柳州市公安局出于对广大公安民警的关心和爱护,为避免民警因一时不慎触了“高压线”,曾将“五条禁令”的内容缩印制成《禁令卡》,让民警们随身携带。但曾某还是违反了禁令。(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