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0日电 2月1日(大年初一),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东风路派出所所长柯新建公然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酒后驾车酿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恶性交通事故。目前,柯已被刑事拘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黄石市纪委、监察局已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大冶市公安局局长、政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大冶市公安局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副局长、副政委引咎辞职。
2月5日,公安部工作组会同湖北省公安厅工作组到黄石市第二看守所与柯新建进行了交谈。柯深感后悔和内疚。他反思认为,自己有四点教训:一是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二是侥幸心理作祟。三是轻原则,重“义气”。四是平时养成纪律松弛的习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