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8日电 2月6日,中国籍法官史久镛先生当选为国际法院院长,任期3年。这是自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以来首位中国籍法官担任院长。
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由15名法官组成。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选举产生,任期9年。《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法官不论国籍,但须品格高尚,并具有本国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是公认的国际法学家;组成国际法院的15名法官“应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由国际法院法官选出的院长和副院长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来自中国的大法官史久镛在去年10月曾以高票数获得联大和安理会选举,连任国际法院法官。在当时得知连任后,史久镛接受了联合国华语广播姚咏梅的采访。出生在1926年从小是在上海长大的史久镛,1948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1949年到1954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国际法。1954年回到祖国,一直从事国际法的教育和研究工作。1980年以后开始担任外交部的法律顾问,在1987年被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一直担任到1993年,1994年就被选为国际法院法官。
史久镛表示,当他听到当选取的消息时我感到感激和感动。他说,之所以取得这么良好的成绩,主要是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同时,当选使其再有一次机会,能够继续为国际社会的正义和国际法作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
据了解,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于荷兰海牙,在成立之初,首任的中国籍法官名叫许默,其后是顾维均,他担任到1967年止。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因为历史原因,国际法院一直就没有中国籍的法官。直到1985年开始,才有新中国的法官,这就是倪征燠法官。
对于为什么国际法院设在荷兰海牙、国际刑事法院也在海牙办公,前南战争法庭也设在海牙的问题,史久镛解释说,在1899年和1907年,在海牙举行了两次会议,这两次会议就是和平会议,其中有一项协定就是要设立一个常设国际仲裁庭,这个就设在海牙。后来在国际法学界,在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国际法的鼻祖,是荷兰人叫Hugo Grotius。再加上1921年,签订了设立国际常设法院,也就是国际法院的前身,也设在海牙。二次大战后,常设法院解散了,就由国际法院来继任,国际法院的规约规定国际法院的常设地址在海牙。
国际法院的法官的组成是由15名法官组成,并且来自不同的国家。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15个法官没有一个规定的地区分配,而是规约规定在选举的时候各国应该考虑到世界主要的几大文明,以及世界主要的几大法律体系,都在国际法院有所代表。根据这样一个规定,50年代以来,立约国形成了一个惯例,实际上是把15个法官分配给几个地区,譬如说西欧集团和其他国家,作为一个地区集团它有5名法官,非洲有三名法官,亚洲有3名法官,东欧有2名法官,还有拉美有2名法官,加起来一共有15名法官。当然不是一项规定,而是大家公认的,就是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在国际法院都应该有一个公民担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