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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安部5条禁令 河北五名干警违禁喝酒被撤职

2003年02月08日 15:08

  中新网2月8日电 因违反公安部5条禁令,近日,河北省5名违禁喝酒的公安干警被撤职查办,成为河北省首批因违反禁令而丢饭碗的公安干警。

  据新华网报道,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史贵中介绍,1月22日,在公安部公布了5条禁令后,河北省公安厅组成几个暗访组,分赴河北所辖的11个市进行明察暗访,11个市公安部门也派出督查组进行配合。1月27日13时许,由河北省公安厅督查处处长尹殿军带队的暗访组,在衡水市安平县检查时,发现安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姚英杰开警车到县城一家酒店与朋友饮酒;1月28日中午,衡水市公安局暗访组在枣强县、武邑县检查发现,枣强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赵文智、法制股股长王金才与朋友在桃源饺子城饮酒,武邑县公安局赵桥派出所所长魏金斗、指导员贺向东、协勤人员杨东、张志忠在派出所内饮酒。

  在河北省公安厅的安排下,1月29日,衡水市公安局召开党委紧急会议,研究对这些违纪人员的处理问题,决定责成安平、枣强、武邑县公安局党委分别给予姚英杰、赵文智、王金才、魏金斗、贺向东撤职处分;对协勤人员杨东、张志忠给予开除处理;责令安平、枣强、武邑县公安局向衡水市公安局做出书面检查。近日,安平、枣强、武邑县公安局对这5名违禁干警和2名协勤人员分别做出撤职和开除处分,并通报当地党委,接受群众监督。

  史贵中说,这是在公安部公布5条禁令后,河北省受到查处的第一批公安干警。衡水市公安局督查处处长刘站仓介绍,这5名干警存在侥幸心理,不知道碰了硬钉子。对他们的处理决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也给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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