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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重申:奥林匹克标志不能被侵权

2003年01月29日 09:26

  中新网1月29日电 北京奥组委官员证实,迄今为止,北京奥组委没有签约任何产品为奥运会指定产品,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同北京奥运会有关的产品采购或推荐,没有授权任何人编制与此有关的产品名录。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说,近来,奥组委以及媒体先后接到群众来信、来电,反映某几家公司打着“申奥成功大酬宾———热烈庆祝2008年奥运会申办成功”的幌子搞邮购自行车中奖之类的骗局。他指出,绝不准许打着北京奥组委和2008年奥运会的名义进行诈骗和侵权活动。北京和京外地方工商行政部门已经相继查扣了一些冒牌“奥运产品”,并正在追究组织者、制造者的责任。

  刘岩说,北京奥组委发现的损害奥林匹克标志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的主要形式有三类:一、诈骗和散布虚假信息,违法宣布“某某某是北京奥运会指定产品”,盗用北京奥组委及2008年奥运会名义进行集资、销售、招聘和承揽加工等;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服务项目、广告宣传、商业展览或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等;三、从事国际奥委会强烈反对的隐性市场行为。

  刘岩指出,根据北京奥组委的工作安排,今年5月将启动市场开发工作。企业如果希望成为北京奥组委的赞助商、供应商、服务商,可以同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直接联系,无须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无须参加任何商业会展,也无须入编任何书刊。


 
编辑:陆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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