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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文物法》支持鼓励私人兴建博物馆

2003年01月27日 10:35

  中新网1月27日电 以前建博物馆都是政府部门的事情,然而今后只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个人也可以建博物馆。今年,天津市将重点发展博物馆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将鼓励兴办私人博物馆。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鼓励兴办私人博物馆旨在保护各种文物,特别是民间收藏的文物。据天津文物部门负责人介绍,现在天津喜爱收藏各类文物的人相当多,他们大多数都有着某种爱好。在交易过程中,现在已经形成了沈阳道、古文化街等几个文物藏品的集中交易点,这些交易点中,市民买卖的各种文物,不少都是有价值的文物藏品,由于某些条件限制,收进政府文物管理部门的博物馆有一定困难。今后允许建立私人收藏博物馆,是为了这些文物更好地得到保护。

  报道称,兴建私人博物馆,也是对天津国家所有的博物馆的一个补充。据了解,现在天津市国有博物馆共有30余家,这些博物馆中现藏文物及各类藏品100万余件,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市民的需要。据介绍,天津私人的收藏品数量超过了100万件,建立私人博物馆可把民间的各类文物收集起来,对国有博物馆是个补充。

  据报道,开办私人博物馆得到中国国家新《文物法》的支持。在新修订的文物法中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这些文物还可以依法流通。文物处负责人说,这样使得长期处于地下状态的私人文物市场,现在也可以光明正大地做“阳光下的交易”了。有兴趣的人只要有足够的资金,通过合法渠道就可以购买到称心如意的文物,而不用担心有关部门上门查处,还可开办私人博物馆。


 
编辑: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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