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7日电 山东省邹平县检察院近日对两起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要工钱而诱发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据中国广播网今日报道,被告人牟云飞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刘纯立、刘纯春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2年10月16日上午,在邹平某酒店打工的四川籍青年牟云飞在向店主讨要工钱时,在店内与店主王某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牟云飞用菜刀砍伤王某的面部和右肩,致其面部皮肤裂伤及右锁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另一起案件发生于2002年11月26日,在邹平长山某化工厂打工的临邑县青年刘纯立和刘纯春,在向老板杨某催要工资未果的情况下,于当日晚窜至杨某的化工厂,趁夜间无人之机,采用破墙入院、用螺丝刀撬压等手段,盗窃杨某华雅牌125型二轮摩托车一辆,价值3908元。(郝树勇桂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