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曾利明)记者从今天结束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中国将加快推进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由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透露,从今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两到三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二0一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将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由省、地级人民政府成立有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意见》强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