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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劳动中受伤致终身残疾 准备状告监狱索赔

2003年01月23日 11:20

  中新网1月23日电 重庆丰都县李国涛日前委托他的弟弟,准备和四川某监狱打一场官司,理由是自己在监狱劳动中受伤残疾,赔偿却一直未能兑现。

  据重庆晚报报道,李国涛是1992年丰都县特大保险柜盗窃案的主犯,1993年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随后他被送到四川某监狱。

  1995年,他在监狱的一次劳动中受伤,从此留下终身残疾。由于在监狱服刑表现好,他被改判有期徒刑19年。1998年2月,李国涛保外就医。为治病,他花费了3万元医药费,但这些费用却没人愿意给他报销。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仁刚认为,没有被执行死刑以前的人都有人身健康权,因此,正在服刑的李国涛具有人身健康权。按照监狱法规定,罪犯在监狱劳动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应参照国家相关保险规定对待。(陈能雄、韩毅)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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