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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释疑:留学人员如何办理回国工作手续

2003年01月22日 16:32

  中新网1月22日电 留学回国人员如何办理回国工作手续?近日,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对这一问题作出权威解释。

  解释说,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所列:

  (一)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如用人单位不具备人事接受权,需加盖有关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5.本人护照。

  6.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8.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

  (二)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子女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在国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若男方携带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女方仍在外学习的证明。

  4.注销户口证明或户口本。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已出国)可办理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护照。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如用人单位不具备人事接受权,需加盖有关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5.结婚证。

  6.国内学位证书。

  7.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


 
编辑: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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