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0日电 尽管近来设立“银监会”的呼声高涨,说法也颇多,但现在看来,“银监会”会否在年内成立,仍是一个悬念。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谢平日前暗示,央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究竟是分还是不分好,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结论。
此前曾有消息称,2003年1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保险业、证券业三大金融领域的全国性工作会议将分别召开。在这些会议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内容就是讨论成立独立于中央银行的“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分离,由新成立的银监会专责银行监管职能。由此,中国金融监管的3个并列系统:银行、证券、保险监管将最终完成,银监会与证监会、保监会将在处于同一层次上分别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业。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谢平研究了全球70余个国家央行的职能,结果发现,在发达国家中,央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分开的居多,而在发展中国家,央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往往是不分开的。这是因为,在发展中国家,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很多问题是相互联系的。中央银行的现金发行、支付清算等功能必须通过央行的业务才能作用于社会。
谢平强调,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完全不一样的。商业银行本身有支票存款,是创造货币的一个必须环节。所以说,商业银行在承担货币政策方面,它的功能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完全不一样,因此,中央银行在对商业银行监管的过程中,有许多事情与货币政策有关。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发展中国家,央行没有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分开的理由。
谢平坦承,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责一肩挑的中央银行的确有可能造成道德风险。比如,商业银行业不景气的时候,央行可能人为地控制利率,让商业银行多挣点钱,以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但是正因为央行有最后贷款权的天生功能,当央行拥有金融监管权的时候,它内部协调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部协调的成本,它能够及时救助或者把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化解。
在银行、证券业相当活跃的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张俊喜教授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得更为明确。他说,银行监管职责从央行中分离出来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在中国完全不适合。
张俊喜的理由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一些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其金融结构并不复杂,主要还是以标准的商业银行为主。在发达国家,金融结构非常复杂,使得监管架构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银行监管的业务范围远远超过了传统的范围,因此出现了独立于央行之外的统一监管。但是在发展中国家,金融结构并不复杂,如果此时把银行的监管职能从央行中分离出去,不仅不会对银行监管的效率起到促进和推动的作用,反而会造成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其次,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实行银行初期改革的国家,常常会受到系统动荡的滋扰。对于发展中国家,央行必需确保系统的稳定。所以,把银行监管的职能从央行中分离出来,对系统稳定的保障有害无益。此外,在发展中国家,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可信度都比较低劣。如果将银行监管的职能从央行中分出去,不能有效和准确的保证央行在微观监管方面的信息,这对央行保障宏观方面的职责没有好处。而且如果央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分开,目前中国实行的法律体系可能不利于在宏观、微观方面的协调。
其实,早在三年前,就有研究机构对设立新的银行监督管理机构问题进行过研究。到了2002年初,也是在当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的前夕,关于分拆央行两项职能及单独成立“银监会”的讨论掀起了一个高潮。但事实上,在2002年2月5日到7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有关“银监会”的讨论根本未被列入会议日程中。
2003年初,设立“银监会”的呼声更胜于2002年。而且有关于“银监会”成立的具体时间、部门构成、甚至人选都有各式各样的说法。但是,究竟200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会不会宣布“银监会”的成立,是成立独立于央行的“银监会”,还是下属央行的“银监局”,一切都还是一个悬念。
但是不管怎样,无论是“银监会”的设立,还是仅在央行内部实行机构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的职责,在某种意义上都只是形式问题,重要的还是在实质上要有所突破。如果仅仅是出于应对加入W TO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考虑来主张通过监管结构的变动以加强监管力量,而在金融基础实施的建设、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意识、金融监管的技术和理念,以及法律法规和其它配套改革上没有实质性的进步,那么这种改革只能是换汤不换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