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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院依法保障人权五年近五千人免刑事追究

2003年01月17日 06:15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六日电(记者 赖海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今天表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北京检察院注意依法保障人权,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五年中,共决定不批准逮捕三千四百九十人,不起诉一千四百零八人。

  许海峰是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述的。

  许海峰说,北京检察院严格依照法定的批捕和公诉标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运用法律关,慎重行使批捕权和公诉权,切实避免错捕错诉。

  许海峰说,北京检察院的反贪侦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对职务犯罪的举报、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四个职能部门实行分设,职责分明,互相制约。对讯问、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等。

  许海峰说,北京检察院对批准逮捕的案件,重点监督了侦查机关是否及时执行了逮捕,执行中是否改变了强制措施。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否立即释放了犯罪嫌疑人,没有立即释放的是否改变了其他强制措施,改变了强制措施的是否合法等情况进行检察监督。

  许海峰还透露,北京检察院在过去五年里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三百件,改判三十五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二百六十件,改判五十四件。

  许海峰说,北京检察院还建立并推行了全面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检察院严格执法,杜绝出现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不良执法作风和违法违纪行为。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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