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4日电 微软公司宣布,已同意支付多达11亿美元,和解在加州提出的一桩集体诉讼官司,这也是控告微软的类似集体诉讼案中规模最大的一宗。
加州消费者指控微软公司非法滥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市场垄断地位,进而向消费者超额索价。按和解条件,凡是曾在过去七年期间购买微软产品的加州消费者和企业,可领到价值5美元到29美元不等的产品换购券,可用来购买微软或其它厂商制造的计算机软、硬件产品。
虽然和解条件据估计最大的金额为11亿美元,但微软到头来最低可能只付3.67亿美元的现金给加州公立学校。若全部的换购券都被兑领一空,则微软才会全额支付11亿美元。
支付额视索赔的消费者数目而定。
“在加州,百分之八十的Windows操作系统授权是授予企业使用,”原告律师旧金山律师事务所Townsend and Townsend的合伙人Richard Grossman说:“企业用户就算索赔金额没有数十万美元,起码也有数千美元。即使是规模最小,只有一、二十部计算机的公司,也可获得一笔可观的赔偿。”
Grossman举例说,拥有400部台式机的公司,可能领到总额2.5万美元的换购券。
这起诉讼于1999年2月提出,指控微软触犯加州反垄断法,因为该公司每卖出一套Windows 95和98,就超收多达40美元。微软独霸台式机操作系统市场,1999年11月遭联邦法官判定该公司违反美国联邦反垄断法罪名确立。
“这项和解案表示,过去七年加州企业和消费者购买微软产品所支出的费用中,将退还将近30%,”Grossman说:“那可是一大笔钱。”
在10日举行的一场电话会议中,微软表示,会在元月16日举行的另一场电话会议中,揭露这起和解案对该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公司相信,对解决我们的反垄断法律问题而言,此和解案跨前了一大步,”微软律师长Brad Smith说。
此和解案涵盖逾5,000万份产品授权,预定2月24日交由加州高等法院法官Paul Alvarado裁示,待Alvarado批准才算数。
按该和解案,符合兑领换购券资格者,系指在1995年2月18日到2001年12月15日期间,购买Windows或某些微软应用软件的加州个人及企业。
符合上述资格者,可在法官核准此和解条件当日起的四个月内,领取换购券,以换购笔记本电脑、台式机、平板计算机和其它微软或别家厂牌制造的相关软件。这些换购券的有效期为四年。
若有未兑领的换购券,其中三分之一将由微软收回,另外三分之二会捐给加州的公立学校,换得微软捐赠的软件和现金捐献。微软必须另外支付原告的律师费。
微软在亚历桑纳州等其它16个州也面临类似的集体诉讼官司。
法律专家曾表示,这起加州诉讼微软特别难以招架,因为加州州法准许Windows软件的间接购买者(即本身是消费者和公司的最终使用者)对涉嫌不公平竞争的业者提出告诉。大多数其它的州只允许直接购买Windows授权者,也就是计算机制造商,提出告诉。
其余在联邦法院提出的集体诉讼官司,已在巴尔的摩法院合而为一。美国地方法院法官J. Fredrick Motz在2002年元月驳回微软提出的和解方案,即微软捐10亿美元现金、软件、服务和训练课程给12,500贫穷公立学校。
微软并非第一家挨集体告诉且支付巨额赔偿的公司。1999年,东芝也因笔记本电脑磁盘驱动器瑕疵支付巨额和解金,紧接着同一批控告东芝的律师又把矛头转向康柏计算机、Emachines、惠普、NEC和Packard Bell N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