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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将有条件放宽大陆新娘在台工作资格

2003年01月14日 10:22

  中新网1月14日电 台湾“劳委会”最近已经“修法”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资格,对于未取得居留权的大陆配偶,只要其家庭所得属于“主计处”公布家庭平均所得的最低组,相当于全户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超过14607元,即可申请工作,因此只要台湾配偶收入未达29214元,大陆配偶就可出外工作。

  此外,根据“立法院”上周初审通过的《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也已放宽到台结婚的外籍配偶只要获准居留就可同步取得工作权,不需另外申请许可。可见在大陆配偶及越南新娘等外籍配偶人数不断增加下,台湾当局的相关工作规定也不得不逐渐松绑。

  根据规定,大陆配偶取得居留权后,即可自由工作,但其取得居留身份至少约需8年时间,在此之前,大陆配偶的工作资格严格受限,引发不少民怨。经过大陆配偶多方陈情,台湾“劳委会”最近终于修订“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停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第4条,放宽大陆配偶工作资格。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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