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4日电私人飞机上天有门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昨天颁布,将于2003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条例规定的通用航空活动的一种,中国公民驾私人飞机上天成为可能。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国家空管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条例》,不管航空器属于国家还是个人,只要从事通用航空飞行,都适合本条例。因此,过去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的私人飞机上天的手续审批问题在条例中得到解决,今后,个人可以和单位一样,向空管部门提出私人飞机的飞行申请。而且,包括私人飞机申请上天在内,所有通用航空活动的审批手续都大为简化。
据报道,原来通用航空器使用空域是“一事一报”,审批手续繁杂。《条例》实施后,可一次申请划设临时空域,长期使用,最长时间可达一年,大大方便了上天的审批手续。
报道说,此外,批复时间大大缩短。原来要求在飞行任务一周前提出申请,现在改为普通任务只需在飞行前一天15时提出申请即可,空管部门最迟在前一天21时就给出批复意见。而遇到救护、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还可在飞行前1小时提出申请,空管部门会在飞行前15分钟作出批复。批复时间的缩短,大大方便了私人飞机的上天飞行。
朱镕基江泽民签署命令发布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003年01月13日20:20
中新网1月13日电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发布《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这是中国首次颁发这样的条例,也是中国航空管理依法施治的重要举措,对于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国家空域资源,保证飞行安全,保障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据新华网报道,通用航空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已扩展到国家经济建设各个领域,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机队占民航运输机队的50%,年飞行量达4万小时以上。随着通用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原飞行管制和服务方式已不能满足通用航空飞行的需要。为此,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这一条例,以法规的形式规范和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
《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为依据,以保证飞行安全为前提,以促进通用航空发展为目的,在吸取我国通用航空管理经验教训、借鉴国外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标准和惯例,对我国境内组织实施通用航空飞行的所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包括总则、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飞行活动的管理、飞行保障、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45条。《条例》明确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与这类活动有关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也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分别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从2003年5月1日起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