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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提出新处置补充方案 大力处置“烂尾楼”

2003年01月13日 08:40

  中新社海口一月十二日电题:海南新年加大力度处置“烂尾楼”

  ——访海南省建设厅副厅长林克昌

             中新社记者莫成雄

  “新的一年,海南省将出台新的办法和措施,加大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力度,争取在五年内全部解决海南烂尾楼问题。”海南省建设厅副厅长、海南省积压房地产处置办负责人林克昌日前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开门见山地说。

  林克昌指出,目前,海南省已确权积压商品房近四百四十九万平方米,占积压总量的九成八以上;除司法查封外,土地确权全部完成,能进入处置程序的一万八千多公顷闲置土地全部进入处置程序;有偿收回土地四千二百多公顷、盘活利用五千二百多公顷,分别占能处置总量的二成二和二成八,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存量建设土地八千一百多公顷,占闲置建设用地总量的三成四;全省七成五停缓建工程申报处置方案;全省积压商品房销售和出租累计达二百四十八万平方米,占总量的五成四以上。

  林克昌说,针对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海南省提出了新的处置补充方案。新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复,同意海南省施行。该方案是在一九九九年国务院关于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的,涉及处置机构设置、协议移交范围、协议移交与处置方式、处置期限及资金偿还办法及国家政策支持等方面。

  首先,海南省政府将组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南省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承接、管理和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并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偿还资金。

  另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经剥离给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在海南省的积压房地产,也可以协议移交给省资产公司处置,且应以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为单位,分别将其所持积压房地产整体移交。

  其次,要科学准确确定协议移交价值。林克昌称,海南省资产公司和有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将共同委托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估价资格或B级以上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进行市场价格评估。确权和未确权的积压房地产,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市县,按积压商品房、闲置土地和停缓建工程三种类型,分别确定协议移交价值比例。积压房地产的协议移交价值以现时可销售市场价值乘以协议移交价值比例确定。比如,海口市已初步提出积压商品房、闲置土地和停缓建工程三种类型移交价值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八十五、百分之八十和百分之六十。

  第三,海南省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处置积压房地产的期限原则为五年。林克昌称,处置期限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协议移交给省资产公司的资产不计利息。偿还采取逐年结算、次年支付的方式。省资产公司当年处置资产的收益,应于次年按协议偿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第四,国家将对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给予多方面支持。对协议移交海南省资产公司的积压房地产所占用的贷款实行停息挂账;省资产公司享受与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同样的税费减免政策;在处置过程中,对市场前景好、确有开发价值的项目,有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贷款支持,封闭运行;对银行协议移交给省资产公司的积压房地产,因评估及协议移交时缩水所形成的账面亏损,银行凭评估报告和省资产公司出具的接收清单,按处置呆坏账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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