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今后,国有企业实施搬迁的,要根据职工住房困难的情况预留住房资金,同时企业也可以自行组织危旧房改造来改善企业职工的住房条件。记者昨天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出台了八项措施,进一步解决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据北京晨报报道,由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市总工会、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解决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促进企业稳定若干意见》中规定:
国有企业职工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按廉租住房政策规定执行;
支持、鼓励国企自行组织危旧房改造,改善企业职工住房条件,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经危改项目所在区批准,企业可对其现有用地范围内的成片危旧房或单栋(含多栋)危旧房进行改造,享受危旧房改造的政策;
支持企业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房或者组织职工参加住房合作社建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企业搬迁时,要统筹安排土地补偿资金,提取一定数额的土地补偿资金,专项用于解决本企业职工住房问题;
有条件的企业可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鼓励解困职工换购住房,同意公房使用权出售,职工可以将承租的非成套公有住房使用权出售,再换购住房;提供房源,有关部门将根据国企解困的需求,筹集符合需要的专项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合作建房,供住房困难职工购买;
优先提供购房贷款支持,困难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以及担保上享受优先权。(莫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