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1日电 原广州房调总站站长黄金鹏和书记刘秀增等人截住税务机关返还之税费,瞒报账目,私分国有资产达315万多元。日前,越秀区法院审结此案,黄金鹏等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缓刑)至6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决定追缴赃款,并将被告已退出的赃款272万多元发还给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据信息时报报道,1998年7月,被告人黄金鹏、刘秀增等人在担任广州市房调总站站长、书记等职务期间,擅自作出决定,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越秀分局返还的由该站代征的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截留,而这些款项本应上缴给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被告人黄金鹏还指使被告人肖琴、赵莉莉对上级计财部门要瞒报返还手续费所存入的帐号,在账外设账,逃避上级监管。随后,他们以解决该站职工福利为由,将截留款以“节日补贴”、“加班补贴”、“提成奖奖金”、“手续费”等名义,多次私分给该站职工。案发后,各被告人分别于2001年12月22日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黄金鹏等人身为国家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擅自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严重侵犯了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建设,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各被告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投案自首、退缴赃款等情节,依法作出了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