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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续禁放烟花爆竹 对不遵守规定者将予严处

2003年01月11日 16:43

  中新网1月11日电 新春佳节将近,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近日发出通告,提醒市民在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不遵守规定者将给予严厉的处罚。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春节期间,广州市原八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分别对其作出处罚:凡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而其直接责任人、批准人,视情节轻重,将被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将烟花爆竹运入广州市或县级市的,公安机关除没收所运烟花爆竹外,还要对货主或承运者处以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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