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4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旨在为广大西部地区以及有关省区培养急需人才的专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暨地方合作项目研讨会于2010年2月2日-3日在浙江杭州召开。教育部副部长郝平、教育部有关司局、西部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合作项目有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议认真总结了2009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充分肯定了项目在促进各省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对进一步做好项目执行工作、突出地方特色、改进选派方式、保证选派质量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研讨会期间,留学基金委与西部十二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合作项目六省(黑龙江、辽宁、河南、河北、湖南和海南)签订了2010-2012年项目合作协议,同时与浙江省签订了合作开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协议。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是紧密围绕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战略规划而陆续设立的,项目旨在将国家公派留学宏观规划与地方需求紧密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等方面提供人才支撑。
自两项目实施以来,共选派各类留学人员达6800余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自2003年开始在西部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贵州、云南、重庆、新疆、甘肃、陕西、宁夏、内蒙、青海、四川、广西、西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施,共录取访问学者、短期研修生等各类留学人员4333人;地方合作项目自1997年实施以来,国家留学基金委先后与江苏、湖北、山东、北京、辽宁、湖南、河北、青海、河南、海南、吉林、黑龙江12个省市开展该项目,选派各类留学人员2500余人,2009年开展该项目的7省份是: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南、河北、海南和湖南。
2009年西部项目共录取780人,派出552人;地方合作项目共录取258人,派出125人。
2010-2012年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西部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留学基金委将在教育部领导下,与有关地方政府在项目的制度化落实、规范化组织、常态化运行等方面加强合作,保证选派质量,突出地方特色,进一步为地方经济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贡献。
根据与各省区签订的2010-2012年项目合作协议,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在西部十二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每年650人;将在地方合作项目八个项目省份,按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每年37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各省区将于3月1日前制定并公布2010年选派规划;3月20日-4月20日,各省区进行选拔工作,统一组织候选人进行网上报名;6月-8月联合评审,确定录取人员名单;9月起,符合条件的录取人员陆续派出。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拔简章、2010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拔简章已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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