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教育部发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资助学费的留学人员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万美元(约合20.5万元人民币);特殊选派需要资助标准须报教育部审批。
学费支付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向留学人员所在国外留学院校支付学费。学费可根据留学人员所在国外留学院校的学费管理规定,按学期或学年分期支付。
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如已获学费或其他奖学金资助可以支付其后续学习期间的学费,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不再为其支付学费。(朱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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