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通过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下称中教中心)安排自己读高中的儿子赴美留学,结果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他的儿子就被遣返。记者昨天(25日)获悉,认定中教中心构成违约,二中院终审判决其返还服务费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2007年2月,王先生与中教中心签订协议,约定该中心安排他的儿子小王参加赴美国交流计划,在美国公立高中学习一学年,他支付项目费99600元。同年8月30日,小王抵达美国,中教中心随后告知王先生,他们无法安排小王到公立学校就读,可以联系进私立学校,但需交纳学费。王先生开始不同意,但中教中心称,如果他不能支付私立学校学费,将安排小王回国。无奈之下,王先生支付了学费。
同年10月18日,中教中心向小王发出书面通知,称因其个人原因,交流项目提前结束,并安排他回国。7天后,小王从美国返回。王先生随后将中教中心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服务费及其支出的各项费用。
开庭时,中教中心称,小王因个人性格原因不能适应在美生活,并和美国接待家庭的主人发生冲突,最终导致被开除。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小王到达美国后,中教中心未能按照约定安排他到公立学校学习,已构成违约。此后,该中心单方面提前终止交流项目,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又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作出上述判决。(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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