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协委员:不能让非法留学中介有机可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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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政协委员:不能让非法留学中介有机可趁
2009年11月20日 08:42 来源:文汇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几年来,随着上海自费出国留学市场重新升温,非法留学中介问题日趋突出,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纠纷屡屡发生。这些问题如果不加重视,将影响上海留学市场今后的发展

  从2000年至今,上海的正规留学服务机构共送出了8万余名学生,投诉率不到1%。但近几年来,随着上海自费出国留学市场重新升温,非法留学中介问题日趋突出,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据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统计,目前上海每年出国留学人数超过1万,其中八成以上通过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由于一些非法留学中介的违规行为,纠纷屡屡发生。上海市消保委的统计显示,2008年接受相关投诉18起,今年以来已接受28起,上升比例很高,大多数投诉对象正是非法留学中介机构。

  非法留学中介问题日趋突出

  目前,教育部在全国共审批了398个留学中介机构,其中上海有13家。而根据上海市留学中介行业协会的统计,在上海仅从事美国留学业务的非法留学中介机构就有20多家,各类非法留学中介机构至少超过100家。许多非法中介注册为商务咨询公司、代表处或者基金会,租用高档商务楼宇作为办公场所,大多设在市中心的甲级写字楼,欺骗性很大,致使许多民众上当受骗。非法留学中介机构的主要问题包括:

  ——不受备用金制度约束。上海市工商管理局近期的调查显示,有些非法留学中介机构从客户那里收取的中介费用一天就多达几十万元,年营业额两三千万元。按照国家规定,为保护自费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这项备用金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监管,未经监管部门的共同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上海规定每家留学中介机构须存入80万元备用金。这样做,万一机构操作不当使客户蒙受损失,就可以从专门账户上拿钱赔偿。但非法中介机构则游离在备用金管理制度之外,如果携款逃跑,学生和家长成为受害者,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竞争手段恶劣。由于非法中介机构逃避监管,不受行业约束和监督,为吸引客户违规操作已成常用手段,比如不签合同就收取高额中介费用,帮助申请人做假材料,信口吹嘘“保证签证申请百分之百成功”、“申请到国外一流大学”等等。

  ——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合法的中介机构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业者一定要经过行业培训才能上岗。而非法中介机构不受限制,从业人员鱼龙混杂。

  ——胡乱做广告。根据国务院2004年《关于取消和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不再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进行审批,取消行政审批意味着,留学中介机构刊登广告的媒体以及广告代理商必须承担起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责任。然而,许多媒体和广告代理商对有的非法中介机构刊登留学广告却来者不拒、放任自流,使不明真相的民众上当受骗。

  为进一步做好整治工作

  上述这些问题如果不加重视,将影响上海留学市场今后的发展。教育部、公安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经多次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留学中介活动的规范和整治工作;教育部曾多次公布留学预警信息和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各大媒体也曝光过非法留学中介坑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做好整治工作,建议:

  ——定期公布合法中介机构名单。信息不对称是非法中介机构得以生存的条件。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民众不知道哪些是合法的中介机构,这无疑为非法中介提供了可趁之机。现在,为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服务机构的监管,保护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利益,打击转借资质、变相挂靠等非法活动,教育部已经定期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最新的全国自费出国留学服务机构名单,今年就更新了10次。建议本市政府主管部门利用多种渠道公布合法中介机构名单,包括留学服务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资格认定书编号等核心资质情况,让广大民众了解上海的合法中介机构。

  ——健全相关法律。留学中介市场的规范,更需要相关法律的健全。留学中介是服务行业的一种,应该适用于服务业的各项法规,但同时它有某些特殊性,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留学中介行业还存在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行业协会承担着整个行业自律的重任,要积极发挥作用,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推广标准化服务合同等等,是有效的做法。

  ——明确监管责任,完善具体措施。许多受害客户强烈要求工商和教育主管部门清理“黑中介”。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留学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坚决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同时严把广告宣传和教育展览的资格准入关,制止非法中介利用媒体和展览搞招生。(柴俊勇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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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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